标题:
给手动玩家一个倾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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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esel
时间:
2013-4-17 18:09
标题:
给手动玩家一个倾诉的地方!
注意
:这里举报的是外挂制作者,而非使用者。
举报外挂在线地址:
举报中心
http://net.china.com.cn/
文化部
http://www.12318.gov.cn/
网络犯罪
http://www.cyberpolice.cn/wfjb/
“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挂”是一种破坏性程序,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刑事责任。
● 《治安处罚法》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外挂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行政责任。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联合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版权管理、“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出《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对“外挂”做出了法律的认定,即“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知对各部门打击该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分工,即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涉及从事非法互联网出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对违规复制“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的复制企业进行查处,对市场上销售“外挂”充值卡进行收缴;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新闻出版部门认定从事“外挂”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加工或销售游戏充值卡的加工企业或销售单位进行查处;版权部门负责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 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违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外挂”经营者经营的内容侵犯合法厂商的权益,应当依据该条承担行政责任。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不得经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由省级以上人民ZF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ZF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外挂”经营者应当承担该项行政责任。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外挂”经营者应当承担该项行政责任。
[
本帖最后由 Diesel 于 2013-4-24 12:25 编辑
]
作者:
shuangsilea
时间:
2013-4-17 18:21
对 这个要顶
首先用外挂本身这种行为就是错的
别一天到晚在那摆出各种理由 搞得用挂还很自然一样
作者:
wkk9
时间:
2013-4-17 19:12
目测i区沙妖区已经很多发光lm,羹饼城二楼有人找礼盒要礼物。楼下深喉……
作者:
小坦克
时间:
2013-4-18 08:26
玩家最多只能举报角色,封账号还得要看日比仑
作者:
老手
时间:
2013-4-18 09:01
标题:
标题
官方不管,怎么举报都没用。管理员也是打工的,最主要还是官方对外挂的态度
作者:
冬景有枝大春生
时间:
2013-4-18 09:16
既然楼主在推广举报,但是你那仨貌似有点擦啊,那我就给个网站吧,
www.cogcpa.org
可以举报SF&WG
作者:
sidus
时间:
2013-4-18 09:33
这个要顶,支持楼主。
但是RO还是有点让人伤心,无论是官方的不作为,还是大多数玩家对待外挂的态度。
作者:
h409756627
时间:
2013-4-18 11:11
希望楼主玩过昆仑的《圣境传说》(也就是该公司口中的ro3)
再来评论这日比伦的反外挂工作。不过我已经对他们没有什么好评论的价值了。
倒不是因为被整的没脾气了。只是觉得跟渣渣讲话是一件很浪费人生的事情。
====================
最后就是要放平心态,该吃吃好,该玩玩好。
被忘记是我们玩游戏,不是游戏玩玩家。
其他就不用去太纠结了。纠结多了也没意思。
[
本帖最后由 h409756627 于 2013-4-18 11:13 编辑
]
作者:
愤怒的奇异果
时间:
2013-4-18 12:22
其实。。。kunlun自家的家事都管不好,如何指望外人插手
一味由玩家去举报的话,指不定哪天就被取缔了。。。
作者:
倒数第一
时间:
2013-4-18 12:44
举报中心
http://net.china.com.cn/
文化部
http://www.12318.gov.cn/
网络犯罪
http://www.cyberpolice.cn/wfjb/
》》》》经过这3个大老爷们紧急24小时开会决定,,为了严惩“私服”、“外挂”一致决定,对存在有“私服” “外挂”,的游戏《Ro》,进行查封,责令整改,整改依然存在“私服”、“外挂” 吊销代理商营业执照
作者:
花荣
时间:
2013-4-18 13:14
其实,外.挂并没那么可怕,最可怕的是代理方不作为的态度
作者:
Diesel
时间:
2013-4-18 13:36
原帖由
冬景有枝大春生
于 2013-4-18 09:16 发表
既然楼主在推广举报,但是你那仨貌似有点擦啊,那我就给个网站吧,
www.cogcpa.org
可以举报SF&WG
你这个是假的,不是ZF职能部门。
作者:
sathenachu
时间:
2013-4-18 14:31
关键还是日比仑的态度
作者:
HB
时间:
2013-4-19 19:59
昆仑不管没用的,昆仑可以直接通过司法机关惩罚发布者。。只是不愿意
作者:
intro
时间:
2013-4-19 22:21
看了以后就觉得中国就是一个笑话.2003年就认定外挂要严厉打击了,到现在10年了,情况如何?
就跟最近的法律规定不能创红灯一样,反倒成了可笑的事情.
作者:
dark1178
时间:
2013-4-20 01:06
帮顶一下 哎!!!!!!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3-4-21 18:02
非常好!~\(≧▽≦)/~啦啦啦
作者:
levis8899
时间:
2013-4-21 19:48
KL 算了吧 開服1個月就己經頂不住了 口號沒錯是叫得多響亮 實際做的事了了可
數
作者:
jimmyfang393
时间:
2013-4-23 10:59
UPUP帮顶一下,不至于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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